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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越南國會於本(11)月14日通過特別消費稅法 資料來源:Viet Nam News 日期:97年11月17日 商情本文: 越南國會於本(2008)年11月14日通過特別消費稅法(the special consumption tax law),擬自明(2009)年4月1日起生效,惟酒類產品(含啤酒)之特別消費稅則另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。依新法規定,酒類產品(含生啤酒、罐頭啤酒及瓶裝啤酒)之特別消費稅於2010年至2012年間自50%調降至45%,至2013年調回50%;香菸為65%;2000cc以下、2000cc至3000cc及3000cc以上等三類汽車之特別消費稅分別為45%、50%及60%;9座位以下電動汽車之特別消費稅為35%,10至16座位汽車為15%,16至24座位為10%;125cc以上之二輪及三輪機車為20%;9000BTU之冷機為10%;另舞蹈表演服務之特別消費稅為40%;按摩服務為30%及彩券服務為15%。化妝品及美容服務則非屬該法規定之對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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