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企業在當地經營現況
一、投資現況分析
(一) 目前台灣在越投資行業以工業(製鞋、製衣、紡織、調味品、水泥及生產摩托車)為主,其他尚有農、林業、基礎程(加工出口區、工業區)及飯店、觀光業。
台灣在越投資80%以上集中在越南南部地區,含胡志明市、同奈、平陽、平福、巴地頭頓及西寧省等,越南南部地區仍為全國外人投資重鎮,主要原因為基礎設施較佳及接近市場。重要投資案有台糖公司、味丹公司、慶豐集團、統一集團、中興紡織、中央貿開集團、義美公司、寶成(元)公司及台塑集團等。
(二)台商會組織:在越南政府核准下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已成立多年,目前發展成立有:北部地區、海防、峴港、平陽、同奈、新順、胡志明市、林同、龍安、與西寧等共十個分會,及自行車
、鞋業及紡織業等三個聯誼會。
(三)遭遇困難:綜合台商及外商意見有:
(1)
官僚體制,行政效率不佳。
(2)
基礎設施落後,致成本增加,尤其電訊費用高昂。
(3)
法令不明確,缺乏一致性。
(4)
土地國有,僅有承租權,並無所有權。
(5)
投資法令尚無股份有限公司型式。
(6)
外商從事貿易、零售、服務業等仍有限制。
二、給台灣業者之投資建議:
在海外投資往往利潤較高,但相對風險也大,尤其法律體系與價值觀各異,是以駐越南台商常覺得「有理說不通」,為減少投資障礙,降低可能發生之困難,玆綜合以往台商及各國在越南投資之經驗,以下為有關之建議:
(一)
遵守越南法律:許多台商在越南利用越南人當人頭而成立公司,如此固然處處方便,但也「違法」在先,常常成為公安與稅務人員索取紅包的對象,有些甚至因人頭不認帳而導致血本無歸。
(二)
遵守國際規範:許多台商與越南客戶往來時,最常誤以為雙方為朋友,幾杯黃湯下肚後,即放棄國際貿易應有的規範,輕易答應對方以現金取代信用狀,且常常先出貨後收款,等交易量擴大後,常會發生出貨卻收不到錢的情形,不但賠了錢,也失去了朋友。
(三)
尊重越南價值觀:與越南朋友來往時,應多瞭解越南人的做人處事原則,切忘一味將西方社會價值觀強加於對方,否則當糾紛發生時,常會釐不清是非曲直。
(四)
瞭解擬投資的行業是否為禁止或管制項目
管制投資項目(應以聯營投資方式從事):國內外電信網建設與經營、石油、稀有礦物開採與加工、加工區、工業區、高科技區基礎設施開發與經營、營建業、航空、鐵路、海運;公共客車、港口、機場建設( BOT、BTO、BT
等投資方式案另行規定)
、水泥、鋼鐵生產、工業爆炸藥生產、種林及長年工業經濟植物種植、旅遊、文化、體育、休閒。
禁止投資項目:對國家安全、國防及公共利益有害之投資案;對越南歷史古跡、文化、風俗美俗損害之投資案;對自然環境生態有害之投資案;自國外輸入毒性廢料處理投資案;毒性化學品生產投資案;或國際條約禁止使用毒性素質之投資案。
(五)
越南有豐富天然資源與充沛勞力,目前適合投資項目主要為勞力密集產業(如製鞋、成衣業等),及使用當地原物料產業(如食品加工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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